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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证券虚假陈述,签字保代承担连带责任,A股诉讼奖惩机制“责任到人”

来源:资本星球 浏览:7979 2024-07-18 17:28:11
监管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处罚力度越来越大了。

来源 | 资本星球


监管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处罚力度越来越大了。

日前,新三板公司北京蓝山科技股份(以下简称“蓝山科技”,830815.OC)财务造假案诉讼结果出炉,券商和保代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悉,该案是我国首例由保代(自然人)向证券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案例。

这标志着A股诉讼奖惩机制更加强调“责任到人”。

具体来看,根据中国证监会此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蓝山科技2017-2019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并在2020年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的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在蓝山科技挂牌失败后,有投资者对蓝山科技和中介机构提起了诉讼。

今年7月,北京金融法院披露了对蓝山科技索赔诉讼的判决结果。法院指出,华龙证券在蓝山科技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对信披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慎尽职调查;对信披文件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重要内容,未经过审慎核查和必要的调查、复核。

据此,法院认为华龙证券及保代赵宏志、李纪元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参与实施虚假陈述行为、造成过错,将承担40%的连带赔偿责任。

近年来,监管对于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危害投资者利益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越来越大。

在IPO方面,证监会此前明确表示“申报即担责”。证监会强调,对于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即使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坚持一查到底,杜绝“带病申报”、“病从口入”,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今年7月5日,证监会联合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发文,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

监管的从严,也对券商和保荐代表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往那种带病申报,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法律风险越来越高。这也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深蓝财经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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