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永洲被判刑1年10个月
1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决原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已经结束】知名律师谈陈永洲“损誉”案风波的法律问题
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的罪名将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从广州抓捕到长沙进行刑事拘留,此事引发全国媒体纷纷关注。此案不仅引起了财经媒体圈的关注,而且也引发了法律界、资本市场的强烈关注。为了更客观公正地厘清其中的法律关系,深蓝财经社区特别邀请著名律师王思鲁做客,与全国财经记者进行访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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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洲在熬过三天三夜,终于见到律师时说,他可以熬个三十天,多了,就不敢说了。   欲哭无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