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3142万元房产5.6折变卖背后:北京农商行陷抵押担保“罗生门”
来源 | 时代周报
作者 | 周松清
多年前给朋友的一次抵押担保,让毛先生卷入诉讼和房产低价变卖中。
2024年11月6日,京东资产拍卖挂出一则变卖信息,位于北京朝阳区北苑路170号5号楼18层1801、1802两间房产,被挂出变卖,变卖价格为1759.52万元,相应的估值则是达到3142万元,变卖折扣达到5.6折。
作为房主的毛先生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强烈反对此次变卖,因为这背后涉及到一起多年前的“违规”抵押担保,朋友企业当年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贷款,“我把名下外资企业房产给他做了抵押担保,但因为房产是外资企业,在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抵押担保时没有通过。北京农商行把资料拿走说销毁,我也是后来才知道当时实际已经做了抵押担保。”
11月13日,北京农商行董秘办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具体业务层面他们并不清楚,需要咨询具体支行。
时代周报记者向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阐明来意和相关抵押担保案件后,亦庄支行工作人员则向记者表示,他们不接受采访。
对于此次抵押担保的由来,毛先生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当时给朋友做抵押担保时,相关房产的产权人是外资企业,在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时,是未通过的。当时是说政策规定外资企业没有国内分支机构的,不能做相关业务。在今年7月,我们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档案才发现,抵押登记申请书上,有一段手写的‘申请人身份不符规定,先发后补。2008.11.4’字样。我们是完全不知情的。”
不过,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在2024年10月11日作出的《答复意见书》(规自朝(访举)[2024]172号)中表示,抵押登记处理并无不当,2008年11月申请办理四处房产抵押登记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当时规定;另,办理抵押登记时,无抵押人(外国企业)需提供国内分支机构材料的相关规定。
毛先生也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他已经于2024年10月26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相关房产的抵押登记。目前案件处在法院排期中,尚未开庭。
北京尚睦律师事务所董方伟律师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该抵押登记涉嫌违规办理,政府部门应予撤销并追责。”
四套房子抵押担保溯源
百度地图显示,北苑路170号为北京北四环边上的凯旋城小区,安居客显示其最新房价为8.7万元/平方米,2023年曾经最高达到10万元/平方米。
2005年,毛先生试图进军物业市场,在海外萨摩亚注册了高策物业公司。
由于当时政策限制,海外物业公司在国内开展业务,需要资产和办公场所,毛先生遂购买了凯旋城1801、1802、1803、1805四处房产,建筑面积均在182平方米左右,耗资在900万元左右。
其后,因为种种原因,高策物业公司并未进行实际经营,房产闲置。
毛先生向时代周报记者阐述了此前抵押担保经过:2008年11月,毛先生朋友的公司——北京三农嘉华有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三农公司,目前已更名:北京清泓源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申请贷款500万元,毛先生以高策公司上述四套房产为其抵押担保。
△图片来源:天眼查
毛先生回忆道,“当时我和北京三农公司负责人、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北京市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依照当时国家政策,北京市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认为高策公司是外资公司,且在中国没有备案、也没有分支机构,因此该公司所持有的房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之后要取回备案资料时,亦庄支行工作人员称全部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等都要交给他们拿走并由亦庄支行予以销毁。”毛先生称,当时以为就不能抵押担保,事情也就结束了,他并不知道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实际已经完成了抵押担保,并向北京三农公司发放了贷款。
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的判决书(2016)京02民终8062号中显示,2008年11月19日,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向北京三农公司发放了500万元贷款。高策公司所有的四套房屋已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抵押登记给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取得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出具的四个他项权利证书,证书落款时间为2008年11月14日。
随后,2010年12月29日,北京农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信达资产北京分公司签订协议,将北京三农公司债权转让给信达资产北京分公司,债权包括本金500万元和利息62.76万元。
2011年7月29日,信达资产北京分公司将北京三农公司债权转给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上述两次债权转让,均在《金融时报》进行了公告。
此后,2013年,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起诉至大兴区人民法院,要求北京三农公司偿还借款本息,高策公司和毛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毛先生称,也就是在这次起诉的时候,他才知道抵押担保获得了通过,并且要为北京三农公司逾期贷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而当时的北京三农公司已经经营不善了。
三次胜诉却选择把债权转让
之后,毛先生与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就抵押担保责任问题,进行了多次诉讼。
裁判文书网可查记录显示,2013年至2019年,官司从北京市大兴区法院打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第二中院”),再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六年时间双方交锋三次。
北京市大兴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北京三农公司应向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偿还本金500万元和利息罚息等62.76万元;毛先生和高策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连带抵押担保责任,四套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超过上述抵押担保范围的部分归高策公司所有;毛先生、高策公司后续有权向北京三农公司追偿。
北京第二中院也判定一审判决无误,驳回了毛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在向北京高院的申诉中,毛先生还提出,高策公司作为外资企业,未办理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程序,不具有在国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同样不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民事主体资格,也不具有国内做担保人资格,也无权为他人提供担保。因此抵押合同应该因高策公司的主体资格问题而归于无效。同时,毛先生还称高策公司的抵押行为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自始无效,他项权利证书系伪造。
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则认为,高策公司虽为境外注册企业,也未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但其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是本案适格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生产经营活动”和“民事行为”是不同的概念,高策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行为,并非生产经营活动,而是一般民事行为,合法有效。
北京高院在最后判定中也认为,对涉案借款,高策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亦不存在无效情形。原审法院判令毛某对涉案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高策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无不当。也并无证据足以证明他项权利证书系伪造。
最终,北京高院也驳回了毛先生的再审申请。
按照常理,三次诉讼均胜诉的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应该对高策公司四套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申请拍卖处理。不过,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却在2020年选择将债权转让了出去。
2021年4月,北京大兴区法院发布的执行裁定书(2021)京0115执异145号显示,2020年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又将相关债权转让给了世厚投资管理公司,世厚投资管理公司在获得债权后马上将其转手给了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玖桥投资管理公司,北京玖桥公司申请法院执行毛先生的抵押担保责任和财产。
2024年7月9日,北京大兴区法院发布执行裁定书(2024)京0115执恢1319号,冻结、查处、拍卖应当履行案件相应义务的资产。
上述四套房产这才开始了拍卖。
抵押担保如何获得通过?
至今,该笔债务的借款本金和利息相加已经累计达二、三千万元,已经远超一审判决时候的500万元本金和利息罚息等62.76万元。
毛先生一直想不明白,当时被否的抵押担保是如何获得通过的?
2024年7月22日,毛先生到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四处房产不动产档案,发现在《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上有“申请人身份不符规定”、“先发后补”、“2008.11.14”等字样。
△毛先生提供
毛先生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这是关键了。至少证明两点:一是当时确实因为高策公司外资身份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二是当时批示违反规定办理,所谓的‘先发后补’,也没有人做后续‘补’的工作,也从来没有人联系过我。”
从时间顺序上来看,2008年时,毛先生申请抵押担保时间为2008年11月12日,批示先发后补为2008年11月14日,四套房产的他项权利证书也在同日进行了办理;2008年11月19日,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向北京三农公司发放了贷款。
2024年8月,毛先生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提起《行政履行职责申请书》,要求撤销四处房产抵押登记且确认抵押登记自始无效。
不过,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在2024年10月11日作出的《答复意见书》(规自朝(访举)[2024]172号)中表示,抵押登记处理并无不当,2008年11月申请办理四处房产抵押登记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当时规定,另,办理抵押登记时无抵押人(外国企业)需提供国内分支机构材料的相关规定。
毛先生对此并不认同,他已经于10月26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相关房产的抵押登记。
同时,对于最开始500万元的贷款银行——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毛先生也认为具有很大责任,后续也会追究北京农商行的责任:“相关资料不是销毁吗?怎么就完成了抵押担保发放了贷款?抵押担保完成也没有通知抵押担保人。当时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负责人王迎告诉我,债权已经转让出去了,已经和北京农商行无关了。”
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2015年以前的负责人正是王迎。
△图片来源:天眼查
北京农商行改制于2005年,是国务院首家批准组建的省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前身为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目前拥有694家营业网点,居北京市各银行机构之首。
但作为首家省级股份制农商行,北京农商行也是目前四家万亿农商行中唯一未上市的农商行。证监会信息显示,北京农商行上市辅导最新一期的落款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已经来到了29期。
北京农商行最新的2024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2.00亿,同比增长16.18%;实现净利润58.79亿,同比微增0.92%;资产总额达到1.26万亿,较年初增加288.48亿元,增长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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