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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贪图600万顾问费,中信银行10亿资金险被骗!

浏览: 2019-12-07 23:02:31
600万元的融资顾问费尚未到手,就东窗事发,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员工擅自拆分利率违规收钱,多人共同策划的骗局,导致中信银行10亿资金险些被骗。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李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被告人李玮非原本任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金融同业部银行资产处经理、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同业开发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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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花费10亿元,购买了徽商银行的理财产品。该产品表面上收益率为4.7%,另外还有0.3%在账外。就是为了收取这0.3%,共计600万元的融资顾问费,李玮非明知存在问题,却在核保核签、盖章等环节故意“睁只眼闭只眼”放任违规行为的发生。

但这10亿元标的的理财产品,实际上是由徽商银行多人精心策划的骗局。中信银行决定终止该笔业务,提前结清资金,回款5.3亿元,至案发时,尚有4.7亿余元未归还。

而李玮非本人,600万元的融资顾问费尚未到手,就东窗事发,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多人策划骗局

2015年10月13日,吕某又联系到天津信唐公司同业部张某2,张某2所在部门负责人李某1联系到了李玮非,并告知李玮非徽商银行10亿元、2年期保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5%,问李某某所在银行是否购买。经李某某向总行汇报后,该行决定购买这一理财产品。

但在随后开展业务的协商过程中,李玮非提出将5%的年化收益率拆分为4.5%+0.5%,后因该笔理财4.5%的收益率不满足总行的要求,又最终将理财收益率改为4.7%+0.3%。

常某表示,其中4.7%由徽商银行支付,另外的0.3%(该产品为两年期,每年300万,两年一共600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并告诉李玮非理财资金不会全部用于理财。根据李玮非和常某商定的方案,中信银行将通过国金基金的子公司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石公司”)的“千石资本—鑫宝20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购买徽商银行该笔理财产品。

但李玮非没有将另外0.3%的利率向总行进行汇报,该中信银行一高管称:“银行购买其他理财产品时,除了在审批单上写明的年化收益率之外,不会收取其他收益。李玮非没有汇报过这笔业务的收益率是4.7%加0.3%,业务审批表上写的是4.7%的年化收益率。”

国元证券:600万是中信补偿

2015年10月17日,李玮非联系千石资本的投资经理徐某是否可以帮助收取企业支付的0.3%的利率(600万元),放在托管户,李某某表示千石公司可从中先提取1年期5bps,并提出将千石资本的管理费提高。徐某答复李某某千石资本无法收取这一费用。

同日,李玮非又联系国元证券客户资管总部金融理财二部工作人员完某。完某表示,李玮非曾表示这笔钱是中信银行因为合规问题无法向企业直接收取的,常某提出将这笔钱给李玮非个人。

但李玮非觉得个人收这笔钱不合适,但是不收这笔钱就没有了,询问国元证券能否与企业签订协议收取这笔费用,给国元证券40万元服务费。李玮非还向完某询问这笔钱能否通过其他方式再付出去,完某没有回绝李玮非,并表示再理论上有操作空间。

2015年10月20日,李玮非与千石资本的徐某等人到蚌埠、固镇与徽商银行常某对接,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原本李玮非提出要到文秘室看着盖章,不过常某通过中间人调节下,改在下班后,让他人到文秘室冒充工作人员假装盖章,李玮非他们在门口看并拍照,可终究是没见过这个文件。

核保核签时,李玮非看见常某在业务上将收益率用手写改成4.7%,并从抽屉里拿出固镇分行的公章在修改处用印,这是明显违规行为,支行的章不应该由行长保管。

李玮非在证词中表示,她当时就知道这笔理财业务虽然是总行发行,但内容已经被修改,实际上是徽商银行蚌埠分行行为,而分行是没有权利去修该理财产品说明书的,也就是说这笔理财业务是非法的。

同日,完某提出用国元证券元通136或23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作为0.3%费用的收款路径。

2015年10月21日,李玮非、徐某与常某达成购买徽商银行理财产品的协议,协议利率为4.7%,当日16时许,10亿元资金通过千石资本鑫宝201号账户转入千石资本在徽商银行蚌埠固镇支行所开设的账户。

随后,安徽一家名为力赛公司的企业,将600万元以财务顾问费的形式支付给了国元证券。双方签订了财务顾问协议,但李玮非也明确,“国元证券不需要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在和国元证券公司的约定中,李玮非也要求该笔费用,再以财务顾问费的形式支付出去。

中信银行在内部调查中,李玮非告知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相关人员,国元证券收取的金额为300万元。直至2016年6月,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调查才发现实际上通过国权证券收取了600万元。

至此,这600万进了国元证券的账户。

2016年3月,天津信唐李某1、张某2在征得李玮非同意后,联系国元证券许某、完某,再次协商支取介绍费事宜,也被许某、完某拒绝。

国元证券的完某表示,一直认为这600万元是中信总营及李玮非基于多年来合作给予国元证券的弥补,所以没有正当原因,国元证券不可能向力塞彩钢或中信总营退款,更不可能向个人转移支付。

“国元证券收取的这600万元因为领导不同意,没有支付出去”,完某称,许某说不愿意支付的理由是领导认为这是洗钱。

案发后,该600万元被蚌埠市公安局冻结在国元证券账户中。

假冒行长,东窗事发

2015年11月12日,李玮非从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离职。

2015年12月8日,千石公司发现10亿元理财资金没有全部购买理财产品,函告中信银行,银行决定终止该笔业务,提前结清资金。银行在内部调查中,李玮非告知同事国元证券收取的金额为300万元。

2015年12月10日,千石资本向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汇报的认购异常信息显示,在未经千石资本出具单据的情况下,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将8亿元资金通过千石资本活期账户直接划转企业客户,将2亿元资金认购与理财协议不一致的理财产品。

收到千石资本函告后,中信银行决定终止该笔业务,提前结清资金。

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5月5日,王某1、常某将千石资本账上剩余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其中2亿元资金赎回并转给中信银行,又陆续向中信银行还款近3.3亿元,至案发时,尚有4.7亿余元未归还给中信银行。

2016年1月,常某给李玮非发短信威胁李玮非如果逼急了所有的费用都会暴露出来。李玮非于是帮助常某联系了平安银行做了相应的理财业务,提前结清了该笔理财,想把事情遮掩过去,还帮助协调放款。

2016年3月,中信银行工作人员因核保要见徽商银行分行的行长,李玮非便暗示常某随便找个人去冒充行长。常某和王某商量后,决定由王某冒充行长会见来访人员。李某某来蚌埠的前一天,王某按照常某的安排印了该行领导的假名片,并于会见当日冒充了徽商银行行长。

2016年6月2日,徽商银行向蚌埠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该行蚌埠分行发现王某等人伪造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公章、行长人名章,用于对外签署理财合同,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由于王某等人被调查,李某某收取融资顾问费的事宜也被牵出。2017年10月19日,李某某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蚌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1月2日,李玮非被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蚌埠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9年8月13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的(2018)皖0303刑初459号刑事判决李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李某某不服后上诉,蚌埠中院于2019年11月28日作出的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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