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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原副总裁匆忙辞职背后: 卷入单位行贿案

浏览: 2018-06-11 09:32:09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得到一份由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18年4月13日,怀宁县人民法院判决上海星耀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耀医学”)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4万元;法定代表人朱某甲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中经健康岛,作者:阎俏如 童海华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得到一份由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18年4月13日,怀宁县人民法院判决上海星耀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耀医学”)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4万元;法定代表人朱某甲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记者了解到,星耀医学案发时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600196.SH、02196.HK)全资子公司。

公诉机关指控,朱某甲作为星耀医学的法定代表人,为在参与安徽省卫生厅采购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1+2)型快速检测试剂等项目活动过程中谋取竞争优势,进而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10年至2015年先后六次向时任安徽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罗某行贿现金15万元、面值9万元的购物卡、价值19.9万元的金条,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3.9万元。

成立于1994年的星耀医学前身为上海复星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更名,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生物化学试剂的生产销售及四技服务,实业投资,机械,五金交电销售;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罗某于2004年8月开始担任安徽省卫生厅卫生防病局局长。2009年8月,安徽省卫生厅卫生防病局更名为安徽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局,罗某继续担任该局局长职务。2014年4月30日,安徽省卫生厅和安徽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整合为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年12月,罗某卸任局长一职。

案件相关证人证实,2007年至2014年,在罗某“要求采购进口知名品牌产品”等指示下,星耀医学代理韩国SD品牌艾滋病快速检测试剂在安徽省每年均能中标;且星耀医学代理的产品在安徽的市场份额是不断增加的。

判决书显示,星耀医学参加安徽省卫生厅中央补助艾滋病防治项目采购的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签订合同,2010年1月、2011年5月、2011年12月、2012年11月、2013年11月及2014年7月签订合同的总金额分别为159.96万元、108.8万元、325.85万元、513.3235万元、622.258万元及626.99万元。

法院认为,星耀医学在参与市场经营活动中,为谋取竞争优势,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朱某甲,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构成单位行贿罪。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星耀医学案发时法定代表人为复星医药原副总裁朱耀毅。

司法文件显示,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1日对该案立案侦查。朱某甲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于2016年11月25日被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11月10日经该院决定解除取保候审。2016年11月29日,复星医药发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称,董事会接到副总裁朱耀毅的书面辞职函。朱耀毅先生因个人原因,向本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副总裁一职。2016年12月29日,复星医药转让其50%股权给自然人杨志军,不再纳入并表,目前复星医药持有其50%股权,为合营公司。

复星医药方面未对记者采访作出明确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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