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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十亿私银产品违约?招商银行首度开腔回应

浏览: 2018-01-11 11:34:19
一位私行客户,投了2000万,和其他100多名客户一起认购了一款其所在私行代销的、R5级、由知名私募任管理人的基金。然后由于这只基金投资的底层资产问题,客户对这款产品的预期收益可能没办法实现了,于是这名客户不干了。这就是近日在金融圈刷得沸沸扬扬的招行代销10亿规模“弘毅一期”夹层基金违约的大白话版。

来源:券商中国

一位私行客户,投了2000万,和其他100多名客户一起认购了一款其所在私行代销的、R5级、由知名私募任管理人的基金。然后由于这只基金投资的底层资产问题,客户对这款产品的预期收益可能没办法实现了,于是这名客户不干了。

这就是近日在金融圈刷得沸沸扬扬的招行代销10亿规模“弘毅一期”夹层基金违约的大白话版。

当舆情将这件事情上升到“资管新规之后打破刚兑的里程碑”事件时,风口浪尖的代销方招行私行也坐不住了,走到台前接受记者采访。

兼听则明,让我们从四个关键点,全面复盘这起私银产品“违约”事件。

复盘踩雷产品

为了方便大家在短时间内简明扼要理解“弘毅一期”夹层基金的产品结构,我们直接以图表形式呈现:



GP和LP各投了多少钱一幕了然,但最重要的,是这只基金的底层资产到底是什么,才会“踩雷”。弘毅一期2017年二季度基金管理报告显示,该基金一共投了6个项目;而我们只需要记得目前未能正常退出的三个项目:融众小贷质押贷款、中联重机股份收购和对上海誉丰的债权投资。

但项目未能正常退出就等于违约了么?不。

基金管理人弘毅投资对媒体的说法是:目前,弘毅夹层一期基金按基金协议约定,处于正常管理的基金清算阶段,不存在任何 “违约”情形。这只基金的存续期为“3+1”年,即到2017年9月,之后进入为期一年的清算期,合同有明确约定。根据基金有限合伙合同,基金清算期为一年,一年内无法完成清算的基金管理人作为清算人可以决定延长清算期。清算剩余财产根据财产的种类由投资人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分配原则公平分配。

那么有限合伙人是怎么一个收益分配顺序呢?我们来看合同截图。



四大关键点

厘清招行在这件事情中究竟有没有失责,有四大要点:

1什么叫“预计年化收益率11%~13%”?


招行私行客户的说法是,所投资的基金预计年化收益率能达到11%~13%,这是招行的客户经理承诺的。

招行方面认为:

1.该客户经理2013年买这款产品的时候,银行业还没有在销售过程中启动“双录”(即录音录像)。关于承诺预期收益率的说法,得不到有效证据支持。

2. 客户经理和客户都知道,这只产品的底层资产为私募股权投资,并非固收类产品或银行理财,谁又会敢对一只私募股权基金承诺收益?

3. 产品说明里根本没有明确保本保息条款,何来“刚兑”,更何来“预期收益率”一说?

4. 即使当时客户经理有不当表述的可能性,但是招行两份存档的文字性原始档案显示,该客户至少在客户经理之外,还被当时的投资顾问以及风险主管提醒过产品的属性。换言之,很难说客户不知道自己买的是啥,有多大风险。

2何谓 “联想担保”?

私行客户对媒体表示,客户经理向他推荐产品时称,资金投向的3个项目,由联想集团提供担保。

招行表示任何一支股权投资产品都不可能由管理人做担保,所谓“担保文件”招行自己都不知道有这回事。

3何谓“强行赎回”?

在此前的报道中,根据爆料私行客户提供给媒体的银行流水,弘毅一期共进行过15次收益分配,并在2015年3月之前共计发放7笔红利,合计438万元,2015年7月20日起强行赎回八笔合计1151万元,二者共计1589万元。

“强制赎回”是什么情况?招行表示“连他们自己都不太清楚”。记者咨询业内人士,这应该是这应该是正常的本金分配回笼。

关于弘毅一期的投资回收,招行方面表示,“据我所知,弘毅作为管理人,也在加紧履责,力促项目正常退出。现在我们作为代销方要是过多披露,反而会影响项目处置进展”。

4招行作为代销行,有没有尽责?

延续我们上文说了很久的概念——股权投资,风险自担。这可不是资管新规提出来的颠覆性说法,而是一个所有理性投资人应该有的对风险和收益的基本考量。

那么当我们再来讨论招行代销的私银产品“出问题”的这件事情里,我们就要回归一个代销行应该尽的责任,来判定其过失究竟多大。

做为代销行,招行在产品筛查、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环节,有没有尽责?招行的说法如下:

1)关于产品的准入:招行不仅仅根据综合要素对产品管理人产开了细致尽职调查,了解管理人的过往业绩和投资运营情况,合规团结队和风险团队也都会提意见;另外,还设置了内部评审会,由总行各部门评审委员一人一票制进行对项目的投票;此外,还另外设置代销产品会,一层一层评审出要代销的私募基金。

2)关于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事前风险提示:招行的客户经理、投资顾问和风险主管,都曾对客户进行风险测评和提示,有两份文字性原始档案可以证明;招行私行曾经和客户做全球连线,call center(电话中心)再度做了一次风险提示。

事中风险提示:通过私行中心和网上银行,给客户出具风险提示报告。

3)招行有没有对底层资产做风险管控?

底层资产出问题,管理人的投资水平自然而然会被质疑,然而银行作为代销方呢?

“这个涉及到我们产品的法律地位:银行在这里扮演什么角色。如果拥有前置审核权和项目决定权,那么这个时候银行的参与程度是非常高的;但是我们在这个项目里,就是一个代销机构,我们的参与程度是被严格限定的。但我认为,这也符合我们私人银行的职责——就是挑选合规的合伙人,专业的事给专业的人做”,招行私行方面称。

       

深蓝财经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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