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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挑战者吴咏宁坠亡背后:直播平台被指出价10万买视频

浏览: 2017-12-11 17:38:12
谁把吴咏宁推向了高楼的边缘?

上面的图片,是自称“国内高空挑战第一人”的吴咏宁(以下简称“咏宁”)在生命中最后的定格。


深蓝小编实在不忍看这样的图片,每每映入眼帘,令人唏嘘,眼眶湿润。


12月8日,吴咏宁女友向外界公开证实了其在一次表演中坠楼身亡的消息后,引发人们的讨论,也引发了舆论广泛关注。


在惋惜的背后,人们不禁反思,谁导致了吴咏宁一次又一次拿自己性命做赌注,去表演这种极其危险的高空冒险挑战?谁一次又一次在背后推动吴咏宁去做这样的冒险行为?


那些带血的视频直播


深蓝小编关注到,在视频直播越来越便捷的时代,和不少高空挑战一样,挑战者几乎每一次挑战都会在视频直播平台引发一片欢呼,而这样的欢呼,往往是带血的,是受众的惊喜,是挑战者血管的澎湃或爆裂。


咏宁就是一个用视频直播来反复表现自己的挑战者。


吴永宁生于1994年,来自湖南长沙,曾经学过武术,原本在横店影视城做武行,后来全心投入户外极限挑战影片拍摄,频繁在重庆、武汉、张家界等城市的知名景区、高楼地标、桥梁上挑战惊险动作,透过手机直拨平台推广,吸引超过百万名粉丝。吴永宁的亲友说,他之所以拍影片挑战极限,是为了赚钱替母亲治病,而其母亲事前不知道儿子在做高空极限影片。


很容易发现,在快手App中搜索“咏宁”,可以看到昵称为“咏宁(极限挑战视频集)”的用户,其账号下发布了4个作品,其中一个为高空极限挑战视频。不过,这个账号已经被标注为“视频已经被视为不宜公开”。此外,快手通过其官方客户微博账号回应称,曾对咏宁的冒险行为进行过劝阻,并对其账号进行处理。


而在火山小视频App里,一个昵称为“咏宁-视频”的账号,粉丝超过99万,火力值是55.7万,按照火山小视频的规则,相当于5.7万元。这个账号发布过300个视频,内容大部分是各种极限高空挑战。页面数据显示,其视频播放量最高为3.3万次,同时这个账号还进行了217场直播,时长最长的一次超过4个小时。12月9日上午,这个账号的粉丝仍然在增加,一个小时里从99.2万增长到99.4万。


除了上述平台,像百度视频、爱奇艺等平台也有大量的咏宁高空挑战的视频。


咏宁坠亡一事曝出后,一些曾经的观众和追捧者都表达了一片惋惜,不少的评论甚至还惭愧地表达自责。部分网友认为,各视频平台发布咏宁的高空挑战视频过于危险,不宜发布传播。


少数网友称,早在事发之前,就曾在相关视频平台举报过此事。据一位高空挑战爱好者认为,“我觉得网络视频害了他,因为有粉丝打赏之类的。”


视频直播:消费少女的身体,也消耗着小伙子的性命


视频和视频直播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了人们更多的展现自我的空间。但是也成了一些不良视频发布的牟利平台。


这里说的不良,小编想专门说一下。自由表达是任何社会所支持的行为方式,但是作为一个规范的、积极向上的社会,一些寻求牟利、诱发青少年不良行为的表达应该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限制。比如无约束的色情、暴力表演则是需要我们警惕的。


由于监管部门的打击,过去人们对视频直播的关注,很多时候会注意到那些色情和暴力直播。比如去年3月,某手机直播平台的热门女主播“雪梨枪”录制的淫秽视频在网上疯传,视频中有4人聚众淫乱的表演;去年8月,在六间房秀场上,一个团队打着户外直播的名号,进山捕杀野生动物,且手段极其残忍,以此来博得关注,并索要礼物……这些事件背后共同的逻辑是,注意力可以换取流量和金钱,而如何换取没有明确规范,最终的结果自然是“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


而高空冒险挑战之类的直播虽然很早前就存在于视频直播平台,或许是因为只涉及表演者个体的利益,并没有引发监管部门对这样的危险行为的警惕,甚至还因为每次表演都能够赢得超级流量而被各种视频直播平台所推崇,不少平台还助长这种行为。


10万元买视频:谁造成了咏宁之死?


谁推动咏宁一次又一次进行挑战直播?谁将咏宁一次又一次逼向高楼的边缘?


除了咏宁自身的目的,或许视频直播平台是最大的推手。


北京商报报道,目前快手、火山小视频等平台都被网友质疑为是其合作平台。更有网友爆料,有视频直播平台曾出价10万签约咏宁,邀请其发布极限高空挑战视频和进行直播。


对此,快手表示,咏宁的快手账户已于今年9月被限制传播。

今晚,今日头条相关负责人对深蓝财经回应,火山小视频没有与吴咏宁签约,也没有与任何一位极限运动员签约。


美拍此前也公开表示,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平台不应再鼓励此类内容。




目前,美拍、快手和火山小视频已无法检索到咏宁的账户及其相关视频。


央视网发布的评论文章对咏宁之死的看法是:咏宁打得一手好擦边球,表面上他的行为“十三不靠”,色情、暴力、血腥、低俗哪个都不沾边,处在了监管的灰色地带。互联网协会的专家指出,对于咏宁拍摄上传的此类视频,在法律上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是平台方可以通过合同禁止这种危险行为。

一个拥有百万粉丝的ID,频繁上传着危险系数非常高的动作视频,这种行为会不会有不良效应在里面?粉丝里青少年的比重有多大,存不存在模仿效仿的可能?电视上经常会看到八个字“专业动作 请勿模仿”,那么作为直播平台要不要尽一个提醒的业务?一旦有其他粉丝去模仿主播从事类似的行为,造成人身伤害,平台要不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 


央视网发表的评论一阵见血:这一切的一切,都反映了平台监管的缺失,而咏宁不幸用生命为这个缺失买了单。


知名评论员彭健表示:“网络直播激发了潜藏于人性之中的野心和虚荣心,以及一种超越常识的认知和自我评价。在这起事件中,网络视频直播是一个无法被忽视的关键词。假如没有这一个元素的催化,吴咏宁也许不会走到今天这步。”


网络直播管理亟待补充和完善


去年12月1日,《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开始施行,这一规定对直播平台的内容管理、网络直播信用体系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但从目前来看,有许多地方仍然有待规范。“网络监管需要符合互联网的传播规律和特性,更要考虑到互联网传播下的社会舆论的引导和公德良俗的彰显。” 彭健说。


事实上,深蓝小编发现,尽管《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对冒险直播的规范,但是其中一些规定依然是可以参考的。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点评:极其危险的冒险直播,是否对青少年成长有危害?是否对青少年有不良的示范或者诱导?


第六条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点评:高空冒险挑战是否应该被视为一种个人的网络表演行为?是否应该为这样的网络直播进行资格审查?


最后,本文引述新浪微博撰文的一段话来作为结尾,呼吁高空挑战者为自己和家人负责,呼吁网络直播平台为社会、为他人生命负责:吴咏宁的不幸去世,为中国极限运动爱好者敲响警钟。极限运动真的很危险,如果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任意而为,是对自己和家人乃至社会的不负责任。而相关网络平台也要负起责任,不能让那些“疯狂”地视频肆意传播。

深蓝财经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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