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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阿里巴巴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超级网络平台亟待治理

浏览: 2017-08-27 12:30:54
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主任于左认为,阿里巴巴在中国大陆网络零售市场中的二选一、独家协议、屏蔽第三方支付工具、广告位竞价排名、移动端滥用搜索服务等行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在8月30日将迎来颁布十周年的纪念日,而在这10年期间,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进展如何呢?

“超级网络平台的治理正在迎来危险时刻,不采取有效措施很有可能遭遇硬着陆,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在近日举办的“网络平台垄断与治理系列研讨会”上,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主任方兴东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事实上,网络平台权力滥用、平台责任泛化正在愈演愈烈。今年以来,互联网行业连续爆出阿里京东“二选一”争论、菜鸟顺丰数据接口关闭、微信封杀淘宝客、华为微信用户数据争持、苹果微信打赏风波等事件。这些事件都有一些基本特点:直接影响每一个网民的切身利益,然而,由于缺乏明晰的游戏规则和规范,行为准则仿佛只由巨头间的利益喜好来决定。

超级网络平台崛起

所谓超级网络平台,亦即汇聚全球十亿级高粘度活跃用户的网络应用与服务平台。这些平台主要集中在美国和中国,包括美国两大移动操作系统平台苹果和谷歌、社交媒体平台Facebook、电商巨头亚马逊、新兴的共享经济平台Uber和Airbnb以及中国的BAT、滴滴等平台。

专家们认为,这些平台的发展正进入“强者愈强”的状态,势如破竹的财富汇聚效应和不可阻挡的竞争优势,加上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和海量数据(34.250, 1.64, 5.03%)的汇聚能力,逐渐成为全球民众在网络空间不可或缺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具备公共性和私有性双重属性,正在彻底改变现有网络治理体系和规则。

然而,这些互联网巨头可以轻易把触角伸向任何一个角落,获得海量的用户,而且规模越大资源聚合能力就越强,最终实现“赢者通吃”。在专家们看来,与传统企业巨头相比,超级网络平台的垄断危害要大得多。

电商“二选一”有待规范

说到国内电商巨头,首当其冲的便是阿里巴巴。互联网实验室高级分析师严峰指出,考虑到阿里巴巴的用户规模、市场地位、用户粘性以及扩张趋势等因素,阿里巴巴在中国电商领域占据市场支配地位,是国内名副其实的超级网络平台。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的研究数据显示,2016年阿里巴巴在B2B平台的占比为43%,第二名的慧聪网占比仅为7.5%;网络零售中,淘宝和天猫相加的占比高达57.7%,比第二名京东的25.4%高一倍多;在跨境电商领域,天猫和淘宝网合计占比为42.7%,比第二名的网易考拉海购高31个百分点。

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主任于左认为,阿里巴巴在中国大陆网络零售市场中的二选一、独家协议、屏蔽第三方支付工具、广告位竞价排名、移动端滥用搜索服务等行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在谈到垄断的危害时,于左强调,互联网企业的各种合谋、经营者集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对中国的创新不利,对中国发展实体经济不利,这是反垄断机构应当大力加强的执法重点。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认为,阿里巴巴提出的要做国家企业的口号有悖于“开放共享、扁平关联、协同互利”的互联网精神,企业的市场垄断只要危害了消费者利益或者是危害了公平竞争,就需要审慎视之。杨培芳建议,应该建立一种新的社会协同治理的模式,所谓社会协同治理,是法律、行业监管、企业自律三层在内的治理模式。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无论是中国互联网还是中国经济,都需要超级互联网平台,但巨头一旦涉嫌垄断,也将给行业发展、国家经济、甚至国际名声带来巨大损害。因此,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竞争治理体系,不管对于普通消费者,对于网络平台企业,还是对于整个行业都迫在眉睫。这不仅能够保护和延续互联网企业的创新基因,也是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稳定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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