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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细则发布: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和发售金融理财品

浏览: 2016-08-24 15:57:02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也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

腾讯科技

8月24日,银监会正式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评估稿)》(下称“暂行办法”),多位业内人士拿到了这份文件。

《暂行办法》要求: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担保;禁止网贷机构发售金融理财产品;规定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对网贷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将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等配套制度。

其中,《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也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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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对借款人和出借人也提出了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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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络借贷平台业务终止,暂行办法要求,平台应在解散、被撤销或破产前,妥善处理已撮合存续的借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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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蓝财经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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