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要保险,好事还是坏事?
每一项政策的出台,都会有专业或非专业的人进行解读。11月30日,《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意味着存款保险制度真的要出台了!
于是昨天晚上有非银行的金融人士跟我说,“你知道为什么要出台这个银行保险制度吗?这可不是个好事!是因为有银行要倒闭了!所以才会这么着急的将存款保险制度推出来!这表示钱存到银行里面就不安全了!你看银行现在利息又降低了,这表示银行给你利息都很难了,银行没钱要破产了!”
我很鄙视的看着他发给我的神逻辑信息,给他回了一句“那你坐飞机买航空险就想着飞机要坠毁是不是?公司给你买失业险是不是你一定会失业?”
多数人无需care这事
银行建立存款保险体系是因为“灾难”来临了吗?明显不是,我们可以来看看一个80年前的例子。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期间,美国为了挽救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3年成立并于1934年开始实行存款保险,以避免挤兑,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
这意味着,存款保险体系的建立是为了更好的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以国家进行担保后,能够让存款者有更多的信心将存款放入银行,进一步增加银行流动资金。对整个宏观环境而言,这是一件好事。
对于大多数的工薪阶级而言,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似乎没有什么变化。按目前的想法,就是存入银行的金额在50万元之内,如果银行破产了,保险公司会将所有的存款赔给储户;如果存款超过50万元,那么很抱歉,保险公司只赔那50万元,超出的部分不予赔偿。
看似有点不公平,实际上我们可以想想这不就和国泰君安倡导的“卖房子炒股票”一样嘛,人家有几套房子的人才不在乎卖掉一两套,我们这些连房子都没有的人谈何卖房?同理,我们这些存款还不到10万元的工薪阶层,根本不用担心超出的部分不用赔偿,我们可能要担心的是,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赔偿范围,这也印证了“高收益高风险”(这句纯粹冷笑话)。
制度推出带不来实质变化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后,最受益的可谓是保险公司,可以获取大量的保费并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将银行破产导致的风险降到最低。对于整个市场而言,存款保险制度真的是一件好事,但凡事都是双刃剑,简单说说可能出现的负面情况。
存款保险制度说到底,最后的风险担保人仍然是政府,在当前的体系下不能认为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就能让银行体系发生根本的改变。存款保险制度就如一剂预防针,打了预防针能够防止“疾病”入侵,但是不打预防针并不意味银行一定会“生病”。
虽然人们常说余额宝类产品、P2P类产品颠覆了传统的金融业,但实际上基本的金融体系在根本几乎没有被撼动,而且银行所做的互联网金融仅仅是传统产品或服务的“线上化”,并不等同于金融创新,因此等到真正出现新问题的时候,存款保险制度只能起到缓解的作用,不能真正解决可能产生的系统性风险。
另外,该政策还会加重银行金融体系运行的成本,储户将来的利息也可能减少。话是这么说,但如果有人一定要把央行减息的事件联系在一起进行过分解读,认为降息是存款保险制度的铺垫,那也没有办法。
实际上,银行破产或不破产,和自身的资产、风控、存贷等情况相关,如果一家银行在各个方面都能落实到位,那么存款保险制度又有何用?当然了,仅仅是以防万一,一旦出了系统性风险,什么都挡不住。
保险制度应做大力推广
银行体系对普通储户而言可谓是大而不倒,但国内并不是没有银行破产的案例,1995年成立的海南发展银行就因为不良资产比例过大而“关门”,这类不良资产过大的危机在国内也偶尔发生,大部分情况化险为夷,也为监管层敲响了警钟。
只有一家银行倒闭,业内依然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对于跑路已经超过150家以上的P2P企业而言,为什么不能像银行体系一样,也建立一个类似的投资保险制度?对于那些像獐子岛一样的企业,为什么不能与保险公司协商更多的合作方式,通过保险来将突发性事故的风险降到最低?
实际上,保险业在我国还被很多人认为是“骗子行业”,这和大部分保险从业人员的销售风格相关。毕竟很多人觉得买不买保险都一样,反正也不会出事,买了之后就像把钱打水漂一样没音没信,掏了钱看不到任何作用。这种想法几乎全盘错误。再者,是因为购买者的贪心,保险本来就是保障,而不是获得收益,那些购买分红险的人看中的不是保险而是“理财”,最终才发现自己亏了。
建议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当适当为自身配置意外型保险,以在出现突发事故时将损失降到最低。
内容来源:微信公众号“墨亦工作室”
相关新闻